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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犯罪怎么认定

2026-01-30 18: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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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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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犯罪通常指犯罪预备,认定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预备行为,同时尚未着手实施犯罪,且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这意味着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为了报复乙,产生了杀害乙的念头,这种主观上的故意是构成预谋犯罪的重要前提。如果只是一时的冲动想法,没有真正的犯罪意图,或者只是一种模糊的恶念,而没有明确的犯罪计划和目标,就不能认定为预谋犯罪。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主要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准备犯罪工具是指准备为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各种物品,比如为了实施盗窃而准备的撬棍、为了杀人而购买的刀具等。制造犯罪条件则更为广泛,它可以包括事先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例如,丙为了抢劫银行,事先多次到银行周边观察营业时间、人员出入情况、安保措施等,这就是典型的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

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着手实施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开始举刀砍向被害人的行为才是着手实施犯罪。如果行为人还处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就属于预谋犯罪。

最后,犯罪行为未能着手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是自动放弃犯罪预备行为,那就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预谋犯罪。例如,丁准备去盗窃,在前往盗窃地点的途中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计划,这就是犯罪中止。而如果是因为被他人发现并阻止、突发疾病等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就可以认定为预谋犯罪。

预谋犯罪怎么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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