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诈骗案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量刑。一般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幅度。
在上海,对诈骗案的判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具体的犯罪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上海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4000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例如,张三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 5000 元,若构成诈骗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上海,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比如李四诈骗他人 6 万元,其量刑幅度就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会并处罚金。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情况。
最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上海,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假设王五诈骗他人 30 万元,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等。
此外,在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