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本身没有时效限制,但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遗产继承相关问题中,需要明确不同方面的时间规定。从继承本身来说,并没有所谓的时效限制。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就开始,继承人随时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继承权,比如接受遗产、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等,不存在超过一定时间就不能继承遗产的情况。
然而,当涉及到遗产继承纠纷时,就有时效的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发现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比如其他继承人隐瞒遗产、擅自处分应属于自己份额的遗产等情况,就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例如,存在继承人长期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无法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等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继承人在发现权利被侵害后,积极采取了一些合法的措施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