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家产继承,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首先来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但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对于子女抚养权归一方的情况,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对于女方,如果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也会倾向于给予适当照顾。而对于存在过错的一方,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相应的倾斜。
再说说家产继承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关系。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了家产,一般情况下,该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的父亲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房产由男方一人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在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此外,对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和家产继承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