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离婚分割财产需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方式,可能会平均分割、按出资比例分割或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等。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下从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婚前购房: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购房: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殊情况: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关于房屋分割的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在实际分割房屋时,还需要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房屋离婚分割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