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赡养义务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赡养责任,具有强制性;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指在赡养过程中承担主要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责任。二者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
法定赡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赡养责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子女具备赡养能力,就必须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子女,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法定赡养义务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上的照料,如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精神上的慰藉,给予老人关心和陪伴等。
主要赡养义务则强调在赡养行为中承担主要的责任。在一个家庭中,可能存在多个赡养人,但由于各种因素,如经济状况、居住距离等,不同赡养人承担的赡养责任会有所不同。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能在经济上提供大部分的生活费用,在日常生活中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起居。例如,有的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长期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医疗护理等,那么该子女在赡养过程中就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定赡养义务是一种普遍的、基础性的法律要求,而主要赡养义务则侧重于在实际赡养过程中责任的分配。法定赡养义务是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而主要赡养义务是法定赡养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在处理赡养纠纷时,既要明确法定赡养义务的范围和主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赡养人应承担的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