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办理。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实践中,多数城市设有专门的婚姻登记处来办理此类业务。
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明确。夫妻双方需要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冷静期。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接着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调查、调解等。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