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和判决。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且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情况进行判决;若被告必须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拘传其到庭。最终判决结果主要看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场的情况较为常见,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生病住院、身处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情况,而仅仅是不愿意出庭,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如双方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若被告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到庭,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行动、在国外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回国等,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法院会结合原告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的书面意见,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而作出判决。
另外,对于一些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这里的“必须到庭”通常是指涉及到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且被告不到庭就难以查明事实的,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
总之,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和判决,而判决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