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退伙后,财产分配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同时,要对合伙期间的债务进行清算,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个人合伙中,退伙时的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合伙协议中有关于退伙财产分配的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该约定来执行。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它体现了合伙人的共同意愿,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现实中很多合伙可能并没有完善的书面协议对退伙财产分配作出约定。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合伙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在合伙期间的贡献、合伙的盈利或亏损状况等。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
如果合伙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实缴出资比例反映了各合伙人在合伙初始阶段的投入情况,以此为依据进行财产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例如,合伙过程中存在现金、实物、技术等多种出资形式,且相关记录不完整。此时,法律规定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财产。
另外,退伙时必须对合伙期间的债务进行清算。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伙人通过退伙来逃避债务。在进行财产分配时,要先清偿完合伙债务,剩余的财产才可以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