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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公司注销后公司存在的债权怎么办

2026-01-30 1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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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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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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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公司注销后公司存在的债权一般可由股东或清算主体主张权利。若公司在注销前依法进行了清算,债权可在清算过程中处理;若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等清算主体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也可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债权人公司进入注销程序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公司存在的债权,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追收。如果通过追收债权获得了相应财产,这些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比如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最后若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未依法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清算义务。当债权人主张公司债权时,这些清算义务人若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这些清算主体在承担了对公司债务的相应责任后,也有权主张公司遗留的债权。

另外,在实践中,若公司注销后发现有遗漏的债权,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股东是公司剩余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公司注销后剩余的债权本质上属于股东的权益。但股东主张债权时,需要证明该债权确实属于原公司,且公司在注销前未对该债权进行处理。

总之,债权人公司注销后其存在的债权并非消失,而是有相应的处理途径和主体来主张权利,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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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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