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权人不知道,债权人可通过向公司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如果债权人不知情,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知和公告,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那么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他们有义务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公司在注销时未通知其债权人乙公司,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能申报债权。之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已注销,就可以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审查清算程序合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等资料,审查公司的清算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清算程序存在瑕疵,如清算报告虚假、清算组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清算报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清算。
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债权人在发现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之,当公司注销而债权人不知道时,债权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