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法人指的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从投资主体来看,内资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这与外资企业相区别,外资企业主要是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或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
在设立依据方面,内资企业法人是严格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内资企业法人为例,需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
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内资企业法人的重要特征。这意味着它拥有独立的财产,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是严格区分开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类经济活动,包括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等。同时,当企业面临债务等法律责任时,也是以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者一般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最后,内资企业法人在经济活动中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可以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且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纳税等义务。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也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常见的内资企业法人形式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它们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