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起诉对象需根据债务转让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若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合法有效,一般应起诉新的债务人;若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则转让无效,债权人仍应起诉原债务人。
在探讨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起诉谁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转让生效的关键条件。
当债务转让合法有效时,也就是经过了债权人同意,此时原债务人脱离了该债务关系,新的债务人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与新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应起诉新的债务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甲欠乙10万元,甲经过乙的同意将该债务转让给丙,之后丙未按约定还款,那么乙就应该起诉丙要求还款。
然而,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债务人依然是该债务的承担者,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改变。此时若发生纠纷,债权人只能起诉原债务人。比如,甲欠乙10万元,甲未经过乙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丙,丙不还款时,乙只能起诉甲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或者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债务转让后债权人起诉对象要依据债务转让的合法性以及具体的债务承担形式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