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欠债和财产的分配,首先要区分债务和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还是一方个人的。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共同债务一般共同偿还;个人财产归个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在处理夫妻离婚时欠债和财产分配问题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分配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债务分配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夫妻离婚时欠债和财产的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