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诉讼离婚要想胜诉,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说明胜诉要点。
在一个实际案例中,男方和女方结婚多年后,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为了胜诉做了多方面的准备。
女方收集了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她提供了自己在外租房的合同,以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双方已经分居超过两年。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证明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法定情形。
女方还收集了双方多次争吵的证据。她保留了双方在微信、短信上激烈争吵的聊天记录,这些记录中充满了对彼此的指责和不满,能够体现出双方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裂痕。同时,女方还找来了邻居作为证人,邻居出庭作证,证实经常听到他们夫妻在家中争吵,争吵声音很大,影响到了周围邻居,这进一步证明了双方感情不睦。
另外,女方还提出男方存在酗酒的不良习惯,且酗酒之后会对女方进行辱骂。女方提供了男方酒后辱骂她的录音,以及医院开具的因男方辱骂导致她精神抑郁的诊断证明。这些证据都表明男方的行为对女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在庭审过程中,女方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向法庭提交。男方虽然进行了反驳,但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感情破裂诉讼离婚中,胜诉的关键在于收集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从法定的离婚情形入手,如分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同时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