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公正处理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可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结合孩子年龄、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来确定。
在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是解决抚养权问题较为理想的方式,它能充分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双方可以就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这样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始终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随哪一方生活有了更明确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此外,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这对于维护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非常重要。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公正地处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