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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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钱应该打给谁账户

2026-01-30 14: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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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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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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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钱一般应打给转让方的账户,但具体打款账户需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在正常的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出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从交易逻辑上来说,这笔股权转让款是对转让方出让股权的对价,所以通常情况下,款项会直接打到转让方的账户。这是最常见和符合交易常理的方式,能够确保转让方获得应得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款项的接收账户并非一定是转让方本人的账户。双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特别约定。比如,转让方可能因某些原因,要求受让方将款项打入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这种指定可能基于多种因素,例如转让方与第三方存在债务关系,需要用股权转让款来偿还债务,所以指示受让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债权人;或者转让方出于资金管理的需要,指定将款项打入其关联企业的账户等。

无论最终款项打给哪个账户,都必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这是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如果没有在协议中明确,受让方随意将款项打入非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可能会面临转让方不认可收到款项的风险,从而导致受让方虽然支付了款项,但转让方以未收到钱为由不履行股权转让的相关义务。同时,在进行款项支付时,还应当保留好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记录等,这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明交易事实和款项流向的重要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股权转让的钱应该打给谁账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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