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伤残后,医药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已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例如,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李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后进行了工伤鉴定伤残,只要他的治疗费用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比如,小张所在的小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并鉴定为伤残,那么小张治疗工伤的医药费就由该小公司来承担。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医药费支付问题存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对于未得到赔偿的部分医药费,仍可按照工伤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工伤鉴定伤残后医药费的支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机制,以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