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因情况而异。若离婚时未分割,随时可以要求分割;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应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分割;若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反悔,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间规定较为复杂,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处理,双方对于该财产依然处于共有的状态,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主张分割,不受时间的限制。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另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来发现并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另外,若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会依法支持当事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总之,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自身财产权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