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直接分开即可,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另一种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手续,或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正常离婚流程处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不同。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生活即可。然而,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或者生育有子女需要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就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协商是双方自行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若是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补办时,一般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流程办理离婚。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整个过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