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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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故意躲避怎么处理好

2026-01-29 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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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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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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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一方故意躲避,可通过多种方式处理。送达方面可采用公告送达;开庭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若涉及必须到庭的情况,法院可拘传被告。

起诉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故意躲避,会给离婚诉讼带来一定阻碍,但法律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是送达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公告送达后,被告即使未实际看到公告内容,也视为已经送达,诉讼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其次是开庭审理阶段。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

另外,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且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明相关事实的,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离婚一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整个诉讼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配合法院的工作。

起诉离婚故意躲避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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