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车辆过户分为两种情况,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或执行书直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协议离婚则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一般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到车管所申请、审核、缴纳费用、选号、换领新行驶证等。
在夫妻离婚时涉及车辆过户,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过户手续流程有所差异。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车辆过户相对简便。法院的判决书或执行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凭借它们直接前往当地的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依据这些法律文书,会按照规定为当事人办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将车辆过户到相应的名下。
若是协议离婚,过户流程则相对复杂一些。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车辆归属)、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准备好材料后,双方需一同前往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到达车管所后,要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未处理等情况。
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费用的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之后进行选号环节,如果不更换号牌,可直接沿用原号牌;若需要更换号牌,则要重新选择新的车牌号码。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车管所会为车辆核发新的行驶证,此时车辆过户手续才算全部完成,车辆的所有权正式转移到新的车主名下。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车辆过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