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若要过户给子女,可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进行,且需完成一系列手续。
要明确房子过户的基本前提是该房屋产权清晰,且离婚时已确定归一方所有。若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通常需要先还清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因为在有抵押的状态下,银行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未经其允许不能随意处分房屋。
若选择赠与方式过户给子女,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签订赠与合同。由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赠与房屋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等,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步,办理公证。赠与合同签订后,一般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的目的是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步,缴纳税费。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第四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子女名下。
若选择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流程相对与普通的房屋买卖类似:第一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第二步,进行网签。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第三步,缴纳税费。买卖过户涉及的税费种类较多,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的税费负担根据房屋的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第四步,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产权的转移。
总之,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以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