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一直纠缠女方,女方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收集保留证据、寻求第三方调解、报警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来处理。
女方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理性的协商沟通。明确告知男方双方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希望他尊重女方的生活和个人空间,停止纠缠行为。很多时候,男方的纠缠可能是因为情绪还未平复,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或许能让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
若协商沟通没有效果,女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男方纠缠的证据。比如男方发送的威胁、骚扰短信或邮件,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男方在女方住所或工作场所附近出现并纠缠的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纠纷时会起到重要作用。
女方还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传达女方的立场和诉求,促使男方停止纠缠。也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他们具有专业的调解经验,能够更公正、客观地处理问题。
如果男方的纠缠行为已经对女方的人身安全、日常生活或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女方应及时报警。警方会根据男方的具体行为和情节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威胁、骚扰女方,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方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如果男方的纠缠行为包含威胁、暴力等情形,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男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男方迁出女方住所等,以保障女方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