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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殴打他人罪名怎么成立的

2026-01-29 0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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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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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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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殴打他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常见的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满足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寻衅滋事罪则要求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等情形。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故意殴打他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以下分别阐述其成立条件。

故意伤害罪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因与乙发生口角,为了报复乙,蓄意用棍棒击打乙,甲就具有伤害乙的故意。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比如,丙用刀将丁砍伤,经鉴定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那么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在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一般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殴打他人没有正当理由。“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例如,一群人在街头无故对路人进行殴打,造成周围群众恐慌,社会秩序混乱,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故意殴打他人罪名的成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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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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