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房产证,离婚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情况较为复杂。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这是因为法院需要确保判决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其产权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比如房屋可能是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者房屋还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
所以,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里的实际情况包括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例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所,且对该房屋的使用有更迫切的需求,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该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当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双方如果对房屋的归属仍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可以根据房屋的产权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作出判决。比如,在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中,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婚后对房屋的维护等情况,都会成为法院判决的参考因素。
总之,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法院会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