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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2026-01-28 2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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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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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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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中,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债务问题要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等。

第二步: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与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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