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病人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适当照顾精神病人一方,给予其更多的财产份额。
在处理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财产分配。
然而,由于精神病人可能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协商过程中可能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和精神病人离婚的情况,精神病人在生活和经济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属于需要照顾的一方。法院在判决财产分配时,通常会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多分财产给精神病人。这是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状态。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于婚前财产,通常仍归各自所有,但如果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此外,在处理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还需要考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问题。监护人应当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配过程中,要确保精神病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妥善保障。总之,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分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