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计算需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进行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购买的车辆归一方所有,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会考虑将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财产分配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少分。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会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