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规建筑的处理方式通常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罚款等,具体会根据违规建筑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当发现物业存在违规建筑时,首先要明确处理的主体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物业违规建筑正在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停止建设并采取了改正措施,消除了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可能会被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规建筑,相关部门会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将面临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规建设的物业承担。此外,不能拆除的,会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除了行政部门的处理外,小区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拆除违规建筑。如果协商无果,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介入处理。
在处理物业违规建筑时,要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相关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对于物业违规建筑,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