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工作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时,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这里的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21.75天来计算。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为6000元,那么其小时工资标准为6000÷(21.75×8)≈34.48元。
如果该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了3个小时,那么其加班工资就应该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来计算,即34.48×150%×3 = 155.16元。也就是说,该劳动者在这3个小时的加班中,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155.16元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且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支付等方面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