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醉酒驾车通常涉及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走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是否对醉酒驾车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例如,虽然检测到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是在车辆停止状态下,出于休息等目的在车内饮酒,并未启动车辆行驶,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酒驾车案件中,如果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酒标准,且在道路上行驶距离极短,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醉酒驾车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导致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存疑,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补正,那么检察院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总之,醉酒驾车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否不起诉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