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原公司债权仍由公司享有。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权债务并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归属,原公司的债权依然属于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继续行使债权。
需要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人变更通常指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是公司主体资格的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与公司本身紧密相连的,而非与法定代表人个人相关。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进行各类经营活动和法律行为。
当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公司的债权依然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通过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来主张债权。例如,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依然由公司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能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对于公司内部而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变更登记。在变更过程中,公司应当做好债权债务的交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新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公司的债权情况,并能够积极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变更过程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司的责任。但在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权的行使和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