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却不给,男方可先尝试与女方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当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而女方拒绝交出孩子时,这是一种违反法院判决的行为。建议男方尽量保持冷静,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因为毕竟双方曾经是夫妻,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者女方出于情感上的不舍等原因才不愿意交出孩子。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向女方说明法院判决的严肃性以及遵守判决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女方主动配合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明确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并不是孩子,而是针对女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先对女方进行教育和警告,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女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整个过程中,男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女方拒绝交出孩子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帮助男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心理状态,避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