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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判的

2025-10-06 0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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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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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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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判决需根据多种因素确定。若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且仅基于此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一般判归该方个人所有;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置换而来,通常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涉及家庭成员共有等复杂情况,则需先进行析产,再对夫妻应得部分分割。

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来源。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房产,因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婚姻关系或夫妻共同行为而使安置房的权益发生变化,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此安置房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判决归该方所有。

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按照拆迁政策直接置换了一套新的安置房,且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补缴差价等情况,那么这套安置房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若拆迁的房屋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那么因该房屋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拆迁安置涉及家庭成员共有。有些家庭是按照家庭人口数、宅基地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拆迁安置的,此时安置房可能涉及夫妻双方、其他家庭成员等多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进行析产,也就是确定夫妻在整个拆迁安置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对夫妻应得部分进行分割。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判决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房屋来源、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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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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