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司网上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进入注销公告填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公示期满后申请注销登记。
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一般来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四类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通常也会有相应的链接引导至该系统。在系统中找到“企业信息填报”入口,根据企业所在地选择对应的省份,然后登录企业账号。若之前未注册过,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准确填写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登录成功后,在系统中找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选项。点击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主要有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等;还要填写债权债务情况说明、清算组成员信息等内容。填写完毕后,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该承诺书需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提交公告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将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在公示期内,若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企业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或到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就此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