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快递的运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由寄件人承担,可能由收件人承担,也可能是快递公司承担。
在不同情形下,拒签快递运费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寄件人原因导致拒签:如果是因为寄件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如收件地址错误、收件人联系电话有误等,或者寄件人发错货物,导致收件人拒签,那么运费通常由寄件人承担。这是因为寄件人没有履行好正确发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理应由其负责。例如,商家给客户发货,却把商品型号发错,客户拒签,此时往返运费都应该由商家承担。
收件人原因导致拒签:若收件人事先同意接收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却无正当理由拒签,运费一般由收件人承担。因为收件人随意改变主意的行为给寄件人和快递公司都带来了额外的成本。比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品按时送达且无任何问题,但消费者突然不想要了而拒签,这种情况下,退回的运费可能就需要消费者来支付。
商品本身问题导致拒签: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商品损坏、有瑕疵、与描述不符等,收件人拒签,运费应由寄件人承担。这是因为商品不符合交易约定,寄件人需要为商品的质量问题负责。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子产品收到时已经损坏,消费者拒签,寄回的运费就应该由商家承担。
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拒签:要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的失误,如暴力运输导致商品损坏、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等,造成收件人拒签,那么运费由快递公司承担。因为快递公司没有履行好运输服务的义务,需要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例如,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严重损坏,收件人拒签,快递公司不仅要承担退回的运费,还可能需要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