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履行违约金主要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类型。
在法律实践中,违约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延迟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这类违约金具有强制性,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违约方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在一些特定的合同领域,如金融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明确规定了逾期利息(本质上可视为一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定违约金的存在,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基本秩序,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使得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守约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同时,法定违约金也体现了国家对特定领域合同关系的干预和调控,以确保该领域的交易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约定违约金则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合同的具体情况。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可能约定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迟一天需向发包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然而,约定违约金并非毫无限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以保证违约金的数额合理、公平。
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都是为了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促使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出现延迟履行的情况时,为守约方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