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若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可行的途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事实和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相关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比如,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报警记录和医院的验伤报告就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确定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