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年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原告可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未判离,原告也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当面临分居2年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时,需要按法定程序来处理。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可以着手准备诉讼材料。
诉讼材料中,最重要的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为分居2年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要收集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已满2年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此外,还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后,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对方不同意离婚,调解可能无法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原告也不必灰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总之,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充分的准备,是有可能实现离婚诉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