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进入到准备诉讼材料的阶段。
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后会有相应的记录,记录中会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也很关键,因家庭暴力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医院会对伤情进行检查、诊断并记录在案,这些材料能直观地反映出受伤的程度和情况。此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如果有邻居、朋友等目睹了家庭暴力发生的过程,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还有视听资料,像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能够直观地展现家庭暴力发生时的场景。
准备好证据后,要撰写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应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陈述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重点阐述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要充分向法庭展示证据,说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和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