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户口处理通常需要先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按照迁移户口的一般流程将户口迁回亲生父母处,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地区而异。
养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往往需要先解除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不同情形。如果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且养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若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就可以着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养女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迁移户口通常要经历以下步骤: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养女或其亲生父母要前往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迁移户口的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派出所会对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迁入条件。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入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等。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开具准迁证。如果申请被批准,派出所会开具户口准迁证,这是迁移户口的重要凭证。
第三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养女需要携带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派出所会注销其原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养女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将户口正式迁入亲生父母处。
整个户口迁移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并且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过程中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