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需双方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律对结婚年龄的下限要求,旨在确保男女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达到相对成熟的阶段,能够承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除了年龄条件,结婚还需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保障了当事人自主决定婚姻的权利。
双方不能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以减少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后代的健康。
此外,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