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一般需要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此外,还需根据离婚情况提供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身份凭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家庭关系等,而居民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二者是办理结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材料。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签字声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求当事人如实填写和声明。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结婚登记证书上,照片要符合相关规定,清晰、真实地反映双方的形象。
对于离婚后再婚的情况,证明自己已经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材料是关键。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官方文件。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离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出具的法律文书,它们都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差异,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材料,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