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根据各自意愿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分配,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都会予以认可。
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环节。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通常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完全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双方可以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将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以约定一人一半的产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分割方式并非局限于均等分割。夫妻双方可能会考虑到多种因素,如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和孩子,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给予其更多份额。又或者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也可以在财产分割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另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将某些财产归子女所有,或者将财产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等。只要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