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成功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总体耗时会更久。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程序适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会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离婚诉讼并非都能一次成功。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诉时,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但一般来说,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第一次大很多。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就会使整个诉讼时间变长。还有可能出现鉴定、评估等程序,这些也会额外增加时间成本。所以,起诉离婚真正能成功的时间跨度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具体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