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还款责任需分情况确定,可能是夫妻一方偿还,也可能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由谁还款,关键在于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经营,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对该债务有偿还义务。共同意思表示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可和承担意愿,基于此要求双方共同还款符合公平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即使借款时只有一方签字,但由于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共同体,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相互依存,共同享受家庭生活带来的利益,所以也应共同承担为维持家庭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一方个人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擅自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不合理消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且企业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偿还。
总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还款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依据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等来确定最终的还款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