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男方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男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不出庭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男方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在离婚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断。
然而,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男方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并对离婚相关问题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法院会根据男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以及案件的其他证据来审理案件。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等。这样即使男方不出庭,法院也能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