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情况下,嫖娼行为虽属于违背道德的过错行为,但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情形,不会导致过错方净身出户,但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夫妻双方意愿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处理。这里所说的无过错方权益保护,是基于公平和正义的考量。虽然嫖娼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受到谴责,但从法律上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嫖娼行为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定的过错赔偿情形。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嫖娼行为毕竟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一种过错,从而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让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但一般不会让过错方净身出户。此外,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债务问题,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