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从颅脑、脊髓、面部、耳廓、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体表、其他等多个方面对轻微伤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颅脑、脊髓方面,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或者瘢痕等情况属于轻微伤。比如,因意外碰撞导致头部出现小块擦伤,且伴有短暂的头晕等神经症状,就可能符合轻微伤标准。
面部、耳廓方面,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²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耳廓创;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等都属于轻微伤。例如,在打架中面部被抓伤,伤口长度达到4.0cm以上,就会被鉴定为轻微伤。
听器听力方面,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等为轻微伤情形。比如,耳部受到外力冲击后出现鼓膜穿孔,就符合此标准。
视器视力方面,眼球损伤影响视力;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等属于轻微伤。
颈部方面,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颈部擦伤面积4.0cm²以上;颈部挫伤面积2.0cm²以上;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等为轻微伤。
胸部方面,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擦挫伤等属于轻微伤。
腹部方面,外伤性血尿等情况属于轻微伤。
盆部及会阴方面,会阴部软组织挫伤;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阴囊皮肤挫伤;阴茎挫伤;外伤性先兆流产等属于轻微伤。
脊柱四肢方面,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骨挫伤等属于轻微伤。
体表方面,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等属于轻微伤。
其他方面,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手、足骨骨折等属于轻微伤。在实际鉴定中,需要专业的法医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